(本网讯)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8号),近日,学校对《华体平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件明确在读期间首次考试作弊者,将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同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凡获留校察看处分的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此次修订旨在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学风建设打下牢固的基础。与修改前的文件相比,修订版的文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考试主体和范围扩大。在修订前的文件中,考试主体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而在修订后的文件中,考试主体为全校所有学生(含全日制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的校内外所有考试。
二是对违纪舞弊者处理更严。修订后的文件重点强调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直接重修;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顶替他人参加考试者(含校外代考)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增加了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进行集体舞弊者的处理。对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参与集体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形式组织舞弊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据悉,新修订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