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为推动益阳经济社会发展,鼓励益阳市广大社科工作者多出、快出社科成果,益阳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现已开始,为做好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享有公民权利、在益阳市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会科学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管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被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和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3.国家、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的立项结题成果,经过省社科评审委员会组织鉴定的省级鉴定合格成果,以及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重点立项、推介和鉴定合格的成果。
4.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一等奖的作品。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3、4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作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2010年1月1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市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表的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以后经修改、扩充以著作形式公开出版,除该论文可参加本次评奖外,修改、扩充后的著作出版日期如仍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和范围内,亦可以著作成果申报参评,但两者只能申报一项。
3.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亦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本著作,可单独申报。
4.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则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另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5.由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的、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又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6.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7.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然后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各。凡是我市人员与外市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益阳市作者申报。
8.作者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后也可以主要参与者个人名义申报。
9.已调出我市或已去世的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10.已获省第十、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同意作为本届确认奖项的作者,每确认一项视为已申报一项。
1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本次评奖。
12.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及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均不能申报参评。同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有关责任。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月8日将《益阳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交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xlwch425@163.com。
联系人:陈湘亮
联系电话:6355075
科技处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