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503号》、《华体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4】78号),现启动2017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项目面向
1.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省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7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三)项目任务
1.重点项目: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2.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3.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
(四)项目要求
1.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项目数量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每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
1.申报个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生成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
2.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为确保重点科
学研究项目的创新性,避免重复立项,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须同时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
3.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教育厅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参与人员凡有外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公章。凡主持过2个教育厅一般项目的不能申报一般项目。教授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如未满40周岁,也可申报青年项目)。副教授申报一般项目的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指标的10%。杜绝一般的工作性研究、教改项目申报和一题多头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08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办公室。
3.联系电话:6355075。
4.申报受理形式:项目材料由各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408室,不
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览表
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