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湘教通〔2016〕444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选拔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16年度学校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人。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16年度我校拟推荐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4人,培养对象原则上在已入选为校级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产生(本次入选对象可申报)。
(三)推荐、选拔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
1.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和湘城院发〔2008〕54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推荐(见附件)。机关处室及教辅单位申报人选归口到所属教学部门推荐。
2.推荐材料要求
①被推荐人需认真填写《华体平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华体平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证明被推荐人选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近5年来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学术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应与推荐表一致,SCI、SSCI 、EI、A&HC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另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②已入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且符合湘教通〔2016〕44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3.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审核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
4.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评选,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何老师。同时将推荐表、推荐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582351121 @qq.com,逾期按不申报处理。推荐省级的青年骨干教师待人员确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做详细资料。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培养对象验收、考核工作
(一)验收和年度考核对象
1.验收检查对象为培养期已满的2013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因故尚未接受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本次一并接受验收检查。
2.考核检查对象为2014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验收和年度考核内容
验收和考核检查内容为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 省级验收、考核培养对象须提交的材料、时间及要求见湘教通〔2016〕444号文件,并请及时登陆http://218.76.27.11/jsc/网址,进系统填报,相关表格(在系统下载),附件材料交相关部门(学校、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盖章,扫描后按要求上传。
2. 校级培养对象须提交的材料
(1)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须提供《华体平台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7份)、《华体平台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情况一览表》、《个人总结》(德、能、勤、绩)及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须提供《华体平台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表》1份,《华体平台学科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检查情况一览表》1份。
(3)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9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582351121 @qq.com。
联系人:何小玲;联系电话:6111010
附件1:湘教通〔2016〕444号文件、学校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相关文件
附件2: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相关表格
附件3:省级、校级培养对象验收、考核名单
人事处
2016 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