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2014〕102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华体平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4〕42号)、校组织部审计委托函(湘城院组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审计处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对原人事处处长徐习军同志、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龙立平同志实施审计的同时,对原人事处处长张伟同志(履职时间2016.02-2016.08)和原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肖爱民同志(履职时间2013.01-2016.08)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实施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
请相关部门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成员:陈晓芳 肖铮 何翠薇 莫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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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平台审计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