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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3-02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

       依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科规财〔20161号)和《华体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支持方式

    12016年省科技计划(专项)按照五大类科技计划布局。本次申报类别包括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含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是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药、生态环保、文化创意、公共安全等9大产业领域申报项目。

    2.重点研发计划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创新平台专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研发方向、预期目标等内容。

    2.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创新平台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3.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产业创新链一体化设计。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申报,产学研相结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申请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3.涉密单位申报(含参与)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项目保密审查、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涉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预研项目定密管理、立项阶段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计划(专项)责任部门衔接申报事宜。

    4.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省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5.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申报。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以及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牵头和参与项目申报。

    6.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依托单位还需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    

五、其他事项

1.《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可从华体平台科技处网站(http://kjc.hncu.net)下载;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08室;

3.申报受理日期:201641日;

4.联系电话:6355075

 

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第一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华体平台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

201632

 

(附件详情请到学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网页进行下载,网址为:http://58.47.143.3/kjc/shownews.jsp?id=0CD0914948828B9FF282E5CD90F276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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