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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校内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1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科研院所:

“十三五”期间,湖南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我校已连续申报三年,但均未获立项。为了有效集聚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推进我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升我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为我省重大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现向全校征集“十三五”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题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认定符合“湖南急需、国内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对象

凡开展了协同创新工作的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三、奖励办法

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者奖励1000/项,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前1-3名者奖励10000/项。前1-3名优先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

四、申报条件

 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平台申报。一律以华体平台为牵头单位,核心协同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湖南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协同单位具备也可),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除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社科发展的重点规划,能够解决文化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比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参与企业、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我省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获得相关地方政府实质性支持,参加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五、评审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

2.会议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进行质疑答辩,讨论评议后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六、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和科研院所于20151110日前将《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报送学校科技处学科办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健琼;电话:6110816Email350765307@qq.com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格式)

2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汇总表

 

科技处

20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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