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所属单位:
根据《华体平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4〕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评选表彰第五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推荐对象:2013、2014年度在职、在岗,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专职政治辅导员,可根据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或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各部门按《华体平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4〕118号)执行。
各二级学院按在职专任教师的5%比例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机关总支和其他直属支部按在岗人数的3%的比例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推荐候选人以2013年、2014年的工作业绩为主。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政治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业务条件:
1.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测评排名处于前列。
3.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基本业务条件:
1.作风踏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管理能力强。
2.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
3.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技术,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四)对具备政治条件和相应基本业务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2.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学位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3.长期从事基础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为他人解救危难挺身而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科技开发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四、表彰名额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
五、上报材料与时限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下列纸质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⒈《华体平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7份);
⒉ 候选人书面推荐材料(600字以上,由部门书写并盖部门章)(一式7份);
⒊其它附件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按目录装订成册(由各部门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部门章,审核人签字)。
(相关文件及推荐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E-mail:he4624255@163.com。)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