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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来源: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2019年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我校可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4个类别中选择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报有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

2、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等,一式2份。

五、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全国教育系统推荐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9711日上午11点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电子文档发hncurc@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伟,0737-61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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