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且目前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指标和推荐程序
(一)推荐指标
在严格坚持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我校推荐专业技术人才1名。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和初次评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人事处。
(2)材料复核,专家评议。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人选公示,报送材料。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简介、思想政治、科学研究等情况。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见附件2),按说明填报打印胶装成册。
3.《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3),“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人选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 150 字。
4.辅证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选获奖成果、专利、荣誉、专著、论文等辅证材料(不超过 40 页,可双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专著论文等只需复印封面、关键页面等)。由单位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32468606@qq.com,纸质申报材料4月3日8:3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联系人:曾伟。
附件1.关于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50号)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