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芙蓉计划芙蓉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2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度芙蓉教学名师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候选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强;享有较高声望,得到师生及业内公认。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近6学年(2016-202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至少主讲一门课程。
2.现任校级领导职务者不列入遴选范围。
3.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芙蓉计划项目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二、推荐指标
全省共遴选芙蓉教学名师100人。其中,普通本科高校40人,高职高专和中职学校20人,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40人。
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人员按学科归属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报有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二级学院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含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个人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见湘教通〔2023〕262号的材料报送要求。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开展芙蓉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联系人:曾伟。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芙蓉计划芙蓉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2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