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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体平台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城院发〔2018〕32号

作者:时间:2018-05-10点击数:

湘城院发201832

 

关于印发《华体平台2017年度高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南城市学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职改领导小组和党委会讨论研究,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华体平台

2018510


华体平台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学校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必须依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审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活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落实高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三)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高校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应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

(四)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

学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在组织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标准、评审方案,组织评审实施。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工会、发展规划处、监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学院院长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罗成翼  李建奇

副组长:汤放华   姚春梅    振(常务)

  员:夏宏宇  郑卫民    刘辉煌  雷存喜  谭献良

罗新湘  袁志成    肖翠娥     邓曙光

   莫连光     徐习军  教学院院长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翠娥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制订评审标准;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审委员会;

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7)组建投诉受理委员会;

8)组织评审实施;

9)职称评审其他有关工作。

3.职改办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我校2017年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2)核定各层级职称评聘岗位职数;

3)组织对岗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整理、各环节公示、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等工作;

4)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5)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1.组成成员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工会、监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下设办公室(设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任:何 

  员:肖翠娥     邓曙光     周运来

徐习军     彭海华  彭建国  陈湘亮

2.主要职责:

1)对学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人员进行参评资格的审查工作;

2)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及《华体平台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版)》,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现有职称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3)核实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测评成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职称材料。

4)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核实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人员,按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发〔199740号)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成立教学测评委员会

1.组成成员:

教学测评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代表和各教学院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教务处)。

根据上述组成,其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任:郑卫民

  员:张          彭建国  钟桐生

匡艳群     相关学科专家代表和各教学院负

责人

2.主要职责:

1)在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

2)制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教学测评考核工作方案;

3)统筹安排,负责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学业绩等进行测评考核。

3.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分为基本条件测评和加分条件测评两个方面。基本条件测评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时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成果等四个方面。基本条件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加分条件测评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案;主持或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学成果与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

(四)综合考评委员会

1.组成成员:

综合考评委员会由学校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工部、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科专家代表和各教学院负责人组成。

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任:何 

  员:邓曙光  肖翠娥         

   周运来  彭建国  钟桐生  陈湘亮

学科专家代表和教学院负责人

2.主要职责

对教学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3.考评内容

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对教学测评合格的参评对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任现职以来科研、思想政治与师德等方面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考评。其中科研条件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

(五)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

1.组成成员:

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任主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专家代表。下设办公室(设纪委监察处)

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任:姚春梅

  员:徐习军  郭白泉  谢立新     专家代表

2.主要职责:

1)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2)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

3)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监督纪律规定

1考评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公开评审岗位职数,公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公开教学量化测评和综合考评结果。

2所有评委和参评对象须签订承诺书

3严禁评委和工作人员接受参评人员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利益。

4严禁参评对象材料造假、对评委或工作人员行贿。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评的,评委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本次申报当事人在本次推荐评审环节中也应注意回避。

6如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7学校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0737462853907376110025

(六)成立投诉受理委员会

1.组成成员:

投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任主任,成员包括纪委办/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党政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和专家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

  任:姚春梅

  员:徐习军        邓曙光  郭白泉  蒋冬初

周运来     谢立新     专家代表

2.主要职责:

受理职称评审工作中各类投诉与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1)受理范围:

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②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2受理程序

①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②调查。投诉事项由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按投诉举报受理方案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事项为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或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投诉举报受理方案进行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要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③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人社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要求

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评委库、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委的组成

1.评委库的组建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规定要求组建评委库。评委库人选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务评委库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2.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3.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1名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职称评审工作副校长担任(最多连续担任两年),另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学科评议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评委表决通过产生。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4.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通过综合考评的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与师德、教学情况、科学成果与业绩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对申报副高级(含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根据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对象人员名单。

5.纪律要求

1)评委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评审工作程序

1.明确岗位职数。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预报名情况和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的文件规定,确定各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2.岗位职数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3.对岗申报。教师对照学校核定的评审岗位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4.学院推荐。各学院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资格初审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要求进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各二级单位在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时不进行排名。为了确保学院推荐环节的客观公正,各学院成立评议组后需要报学校职改办备案。学院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时,要详细做好相关记录,要邀请学院纪检监察委员会成员到场监督。学院推荐结果一般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对象名单、推荐依据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报学校职改办。

5.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各学院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创新成果、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6.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标准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要求进行。

各二级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初审,负责逐一审核推荐参评对象的各种资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职称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人事处负责进行形式审查,职改办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委会进行资格复审。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7.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相关材料,须按要求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8.教学测评。学校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教育教学量化测评。教育教学量化测评根据学校制定的《华体平台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教学测评考核工作方案》进行。

9.综合考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教学测评结果和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与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0.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华体平台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11.评审结果公示。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上报审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13.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社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五、责任与要求

(一)2017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71231日(含),其后取得的不作为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在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今年所有参评人员都需要提交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2002年之前的学历、学位请到湖南省高教所认证中心查询)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的学历证明。

(四)申报人资历、学历方面材料由人事处审核,教学方面材料(含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方面奖励等)由教务处审核,论文及科研课题、成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由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核,师德师风宣传报道方面材料由宣传部审核,留学经历由国际交流处审核,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由本学院副书记后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材料复印件的审核要签上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职称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严肃处理。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学校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本方案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此前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华体平台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华体平台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

3.<华体平台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

>的补充规定》


附件1

华体平台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责任单位

418日前

起草《2017年度高教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职改办

428

教代会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讨论通过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加分细则

职改办

428

发布《2017年度高教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公布岗位职数

职改办

423-25

参评人员按申报职称类型到学院报名

各教学院

426-28

二级学院资格审查初审及推荐及公示

各教学院

53日前

参评人员整理材料并到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

各职能部门

52-3

参评人员提交材料

职改办

53-4

参评人员材料形式审查

职改办

55-6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改办

57-11

1.资格审审结果及参评材料公示

2.向省人社厅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

职改办

59-15

教学测评

职改办

教学测评委员会

59-15

综合考评

职改办

综合考评委员会

526日-27日

高级职称面试答辩、综合评审

职改办

评审委员会

528-6月1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公示

职改办

6月11日前

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上报

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