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任务,聚焦“双一流”,调动二级学院和全校师生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将核心指标与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刚性挂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促进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聚焦核心,平衡发展,推进我校全面建设“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考核任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精确指标,严格程序;
3.聚焦核心,协调发展;
4.定性定量,注重科学;
5.纵横结合,明确导向。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以建设“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导向,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工作重心,以管理服务为基础,全面、科学地开展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常规管理和核心指标。其中常规管理占比30%,核心指标占比70%。
(一)核心指标
1.核心指标是指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学校“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需要而设立的考核指标体系。
2.核心指标考核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牵头负责,各指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附件三《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目标管理奖励办法》计算,即学院专任教师人均科研核心指标绩效分+学院教学核心指标绩效分+学院人事及综合管理绩效分=学院年终核心指标考核绩效分。再转化为百分制。
(二)常规管理
常规管理分为党群工作和行政工作两大块,包括党建工作、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工会工作、制度信息工作(含行政执行)、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教学管理、科研与学科建设、安全稳定等。《华体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附表2)的具体考评标准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并具体负责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于每年12月10日开始,至下一年的1月10日结束。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核心指标
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照《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分别对二级学院的核心指标及综合管理事务加以考评,并公示结果。
(二)常规管理
1.二级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对照《华体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年终进行自评。各二级学院按指标准备相关考评材料与佐证材料,并自评分数。
2.机关考评
常规管理的考核由牵头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考评,并公示结果。
1月10日前,相关部门责任人于将考核结果以纸质版形式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汇总,再报学校审议决定。
第五条 考核等级
1.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院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考核优秀单位。优秀比例按每类参评对象的25%确定。
2.单项先进奖。学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省(部)政府行文〕,或作为牵头部门使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作为牵头部门获得某项省(部)级及以上突出成果,或在某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或在去年的基础上进步显著,由学校给予嘉奖。
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不再进行单项先进奖励。
第六条 一票否决
下列情形发生,部门不能申报优秀:
1.发生政治性事故、综合治理事故、10人以上群体事件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规定,学院班子成员违反纪律受警告处分及以上;
3.因工作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学校研究认定,学院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反应强烈的;
6.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所在学院;
7.发生1例非正常死亡事件且处置不当或发生2例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学生所在学院。
下列情形发生,学院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规定,部门班子成员受刑事处罚;
2.经学校研究认定,部门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发生20人以上群体事件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特殊事故,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施行“一票否决”条款。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秀”的学院,在编在岗人均500元予以奖励。
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单项先进奖励的学院,在编在岗人均200元予以奖励。
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学院,在《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的实施中,扣除人事及综合管理绩效分10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华体平台
2017年6月13日
附表:《华体平台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