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党发〔2019〕52号
关于印发《华体平台教师职业行为
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体平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经2019年11月28日的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体平台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华体平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华体平台全体教职工,包括外聘教师、劳务派遣人员、兼职人员、返聘人员。
第三条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危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在校园内非法宣传宗教教义、组织宗教活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播非法出版物;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情感、危及国家尊严。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职业声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在课堂教学或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责任。
(六)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实施猥亵、性暗示、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七)抄袭剽窃、伪造拼凑、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私利。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以过激行为或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十二)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第四条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
学校人事、教务、科技、工会、质控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受理相应举报事宜和调查取证,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具体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学校纪检监察处,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二)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
(四)根据复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对党员教师有失范行为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畴的,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五)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处理结论。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七)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收到处理决定1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高校教师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事项,一经查实,据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具体情况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资格,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且本校所有岗位均不再予以聘用。对中共党员的教职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在期满后可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
(五)相关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由人事处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六条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行政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对二级单位(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二)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三)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四)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扣减本单位和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并依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