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工作流程
(1)收集各学院本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汇总,交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核,上党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人才招聘计划;
(2)将招聘计划、方案学校审核并上报省编办、人社厅审核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人社厅官网公示,并在学校网站发布(7个工作日);
(3)接受报名和简历;
(4)和二级学院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5)资格审查公示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安排面试试讲,结束后再学校官网上公示综合成绩(3个工作日);
(6)按招聘方案走相关审批流程,并组织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7)拟录用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报告等收集提交给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将拟录用人员在人社厅官网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8)收集拟录用人员个人填写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交由人社厅审核,在办理相关录用人员入编、入岗手续。
2.绩效工资申报工作流程
(1)关键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定,由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盖章,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双肩挑”人员归口到所在教学学院推荐。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文、理、工三组评审。每组临时抽调没有参与申报的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申请复议,由专家委员会复议。没有异议,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重要岗位及一般岗位由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组,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建5—7人的专家评审组,如5人评审组中,符合条件申请的一线教授、副教授、博士代表不少于2人;如7人评审组中,符合条件申请的一线教授、副教授、博士代表不少于3人。评审完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申请复议,由专家评审组复议。评审结束,没有异议,报人事处审核。再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申请、评聘与考核。岗位等级评定工作一般两年集中开展一次,中途根据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对象主要是指新进人员,或者因为职称、职务或者学历变化人员。各单位应按时组织在职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申报,认真组织核实材料,推荐申报。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聘任。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标准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发放。其中85%按月直接在工资中发放,其余15%年末发放。
(4)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岗位推荐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提供不真实的材料的个人将直接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岗位异动工作流程
个人申报——学校审批——学校聘用——人事处上报省事业人事管理系统-岗位异动报批-岗位异动申报-新增——省人社厅审批(初审、复审)——通过——人事处打印表格——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人社厅事管处签字盖章
4. 师资工作流程
(1)岗前培训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帮助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做好有效的职业规划,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从教适应能力。岗前培训也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环节。
每年9月底至11月初,学校人事处组织岗前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上旬,在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
考试共五门课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采取闭卷和开卷的方式考试。
考生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与管理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每年选派一批教职工赴国内外重点高校、知名企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培训、访学、研修。
申报推荐。教职工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组织评选,向人事处推荐,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教职工方可参加培训、访学、研修。
管理与监督。学院/部门要以业绩为导向,明确培养目标、培养任务和培养后的工作任务,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督促教职工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考核验收。培训结束后,学院/部门根据培训目标任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培训考核结论、培训计划和培养过程佐证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审定。
(3)人才工程遴选推荐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人选公示,材料报送。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报送推荐材料至上级有关部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组织教师进行春季和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秋季认定只对博士。
教师申请认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每年上半年,学校组织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包括面试、试讲两部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5)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须为当年或6个月内,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注: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职称评审与认定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职称评审一般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评审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由学校推荐参评,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职称评审。
除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外,申报人根据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职称参评材料,职改办与有关部门进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报学校审定,根据本年度的职称职数计划择优推荐。
职称认定工作一般与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申请认定的教职工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认定材料,学校组织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认定,以及其他系列职称初级认定。
5.新进人员报到流程
(1)应届毕业生来学校人事处签就业三方协议(往届毕业生来人事处开调档函)——学校(档案保管部门)调档——带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体检报告(编制内人员需指定医院统一进行)、参保凭证至学校人事处签合同、填表——人事处开报到单至各机关处室、学院报到;
(2)调入人员来学校人事处开商调函——原单位调档——带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在职在编证明、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高层次人才和配偶包括两人的结婚证、两人的学历学位证、两人的职称证书)、参保凭证至学校人事处签合同、填表——人事处开报到单至各机关处室、学院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