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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平台兴城广场路灯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华体平台兴城广场路灯采购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名称: 华体平台兴城广场路灯采购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有关说明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电安装)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 5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华体平台招投标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6.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一次性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 整,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的三天内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期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放弃中标项目的。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款通知书到计划财务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以千元为单位,尾数只舍不入。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单申请退还(无息退还)。

6.3 质量保证金:供应商结帐时须保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  贰年 后无息退还。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8年5月 1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体平台办公楼评标室(开标地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7-6111023

10.监督单位:华体平台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737-6353061